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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中财产/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5日    阅读次数:939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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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释义】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终结后获败诉判决的,意味着其财产保全申请不当,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规定》中没有规定本案由,这一案由是《规定》根据审判实践情况增加的第三级案由。确定本案由时,应注意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区别,因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确定为本案由。

 

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释义】

    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导致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但诉讼参与人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后,如果其申请的事由错误,保全的对象并非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或者根本不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无法取得的情形,由于保全措施而致使证据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与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规定》中没有本案由.的规定,因申请诉讼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增加的案由。在适用本案由时应注意与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由的区别,本案由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造成损害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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