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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5日    阅读次数:893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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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是指受害人因触电致使遭受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依据电力设施所输送的电力的电压等级不同,适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电力设施输送的是1千伏以上的高压电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电力设施的产权人除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力设施输送的是1千伏以下的非高压电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电力设施产权人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考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愈的问题】

    在2008年《规定》中,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第三级案由之下设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第四级案由。本《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其称为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作为第三级案由规定在侵权责任纠纷第二级案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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