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评论

这种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阅读次数:5276    复制链接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何某因资金周转向董某借款4万元,董某提前扣除利息,交给何某3.8万元。2016年12月何某在董某经营的棋牌娱乐室打麻将,何某输完随身所带现金后,当场向董某表示需要资金继续打麻将,遂向其借款3万元,并输在了麻将桌上。2017年3月2日董某与何某对账,何某遂向董某写下7万元欠条。2017年10月9日,何某通过微信转账归还董某5000元,剩余借款经董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争议焦点】


何某在棋牌室打麻将向董某的借款是否为有效债务?


【案例分析】


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借条内容上看,简单表述为何某欠董某7万元,但从双方当事人陈述可知,7万元里面包含前期的4万元借款及后期在棋牌室的3万元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之规定,确认本案其中3万元实为董某在赌博现场向何某出借的赌资,属于非法债务,故董某主张的该笔借款不予支持。其余4万元中包含2000元的“砍头息”,按照《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规定,何某实际借款3.8万元,扣除已经偿还的5000元,何某还需偿还3.3万元本金。


【裁判结果】最终判决何某偿还董某3.3万元及利息,驳回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供稿:乔文博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联系我们




上一篇:215万买“理财”,巨亏200多万,银行赔不赔? 下一篇: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