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10条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鼓励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房屋现(预)售监管与预告登记深度衔接,房屋买卖合同纳入不动产单元号及预告登记约定书。鼓励买卖双方、抵押双方积极申办预告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
二、支持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允许未完成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由受让方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受让方持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项目建设审批、变更手续。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支持分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四、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鼓励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按“线上线下融合办”方式,实行申请人与1个窗口互动,交易、缴税、登记三个部门的审核办理时限压缩至90分钟内,实现“190”办结标准。对改制重组涉及权属转移符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征、免征或暂不征收政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依法办理登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发展。
五、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提质增效。继续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深化登记金融协同,进一步推行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不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推行“交地(房)即交证”。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畅通办事绿色通道,推进流程并行和信息共享,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全面推行“交房即可办证”工作,购房者结清房款、缴清税费,房屋交付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交房即办证”服务向社区延伸,为群众提供咨询、材料初审、预受理等服务,实现家门口的便利。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服务。巩固提升“全程网办”服务,深化信息嵌入式实时互通共享,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深化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改革成果,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
八、试点运行不动产登记“面对面”云端服务大厅。试点运行线下窗口办理和线上全程网办相结合的新型“不见面”办理模式。企业群众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视频连线“云坐席”,咨询、预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提高线上操作便利度,提升企业群众感受度,实现“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心连心服务”。
九、优化智能导办、智能客服服务。优化重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智能填写指引、线上智能客服服务,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体系,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不打烊”,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
十、深化电子证书证明应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过户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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