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参加法院拍卖房产时,对竞买人没有购房资格的限制,但现在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购买司法拍卖房产时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司法拍卖房产的竞买人有限购政策和资格限制。
1.参加竞买司法拍卖房产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
2.不符合房产限购政策和资格的竞买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4.如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法院会支持。而且,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风险很高!
5.在房产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下,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法院也不支持。也就是说,想以房抵债,债权人也得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有购房资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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